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 | |
骆剑华![]() ![]() | |
2019 | |
发表期刊 | 财会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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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4-0994 |
期号 | 2019,(03)页码:105-109 |
摘要 | 对于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业务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、2018年第42号均将其定性为增值税兼营销售行为,采取分别计税方式,对于安装服务部分,规定还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但是,以上两个文件在对业务定性上与增值税上位法存在冲突,相关条款之间政策规定不够严谨;在执行层面,缺乏对自产(或外购)货物来源方式的明确界定,对适用对象"机器设备"的划分标准及范围未予明确。这些都需通过后续相关税收法规予以完善。 |
关键词 | 机器设备 安装服务 兼营销售 自产货物 甲供工程 |
DOI | 10.19641/j.cnki.42-1290/f.2019.03.015 |
URL | 查看原文 |
收录类别 | 北大核心 ; PKU |
语种 | 中文 |
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s://ir.cqcet.edu.cn/handle/39TD4454/4832 |
专题 |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财经管理学院 |
作者单位 |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|
第一作者单位 |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骆剑华,王珞. 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[J]. 财会月刊,2019(2019,(03)):105-109. |
APA | 骆剑华,&王珞.(2019).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.财会月刊(2019,(03)),105-109. |
MLA | 骆剑华,et al."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".财会月刊 .2019,(03)(2019):105-109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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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名称/大小 | 文献类型 | 版本类型 | 开放类型 | 使用许可 | ||
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(1367KB) | 期刊论文 | 出版稿 | 开放获取 | CC BY-NC-SA | 浏览 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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